航管字〔2017〕114号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公布并实施《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裁判员选拔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的公平、公正,根据第十三届全运会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制订了《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裁判员选拔办法》,现正式印发公布执行。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2017年4月25日
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
裁判员选拔办法
为确保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三运)航空航海模型比赛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航空航天模型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裁判员选派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裁判员在本周期赛区工作表现从思想道德、业务技能和竞赛纪律三方面进行评估,择优选用。
(二)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被选用的裁判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执裁水平,更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遵循回避的原则。当在竞赛过程中出现隶属关系时采取交叉回避的办法执行。
(四)遵循按程序办事原则。制订各项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组织程序办事。
(五)遵循集体决定的原则。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集体研究确定裁判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选用条件
(一)裁判长技术等级为一级(含)以上裁判员。
(二)作风正派,秉公执裁,自觉遵守总局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及赛区纪律者。
(三)按程序推荐参加十三运航空、航海模型比赛裁判员满意度测评和培训考核合格者。
(四)参加决赛的裁判员必须是参加预赛表现优秀且无不良执裁记录者。
(五)担任裁判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行业权威性和公信度,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
(六)对满意度测评结果和培训考核合格的裁判员,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将根据其本人近年来在赛区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拔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裁判员在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合格者将被选派担任执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