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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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管字〔2017〕101号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印发

《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三届全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航空、航海模型比赛公平、公正,现将《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2017 年4月20日


 

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三届全运会(以下简称十三运)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十三运航空、航海模型比赛文明、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竞赛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第二条 严格遵守并监督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员和参赛单位执行十三运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和航空、航海模型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严格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裁判员选拔办法》选派裁判员。

第四条 严禁收受运动队和裁判员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严禁接受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

第五条 严禁受外界干扰,严禁向运动队(员)许诺。

第六条 严禁暗示或以个人意愿干扰和影响裁判员的学习、培训和执裁工作。

第七条 严禁谈及运动员技术水平及奖牌走向。

第八条 发现比赛中出现问题,不许擅自处理,应按照工作程序及时、逐级汇报。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规定,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赛前预防工作。

第十条 出现赛风赛纪或兴奋剂事件时严禁迟报、瞒报。

第二章 运动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工作人员等)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及赛区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态度端正,作风正派,公平竞赛,严禁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 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尊重对手;严禁罢赛,严禁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十四条 各参赛单位必须与体育总局航管中心签订《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严格履行承诺。

第十五条 严禁使用兴奋剂。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加强对本队运动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严防误服误用事件发生。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所属运动员干干净净参加十三运。

第十六条 严禁以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方式贿赂竞赛管理人员和裁判员。

第十七条 严禁搞相互串通、私下结盟、君子协定,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谋取名利。

第十八条 比赛期间严禁到裁判员驻地和通过各种方式干扰裁判员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九条 比赛中要努力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严禁假赛、无故弃权、罢赛和拒绝领奖。

第二十条 严禁故意伤人或以各种手段干扰和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第二十一条 未经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批准,不许邀请被推荐参加十三运航空、航海模型比赛的裁判员进行指导、讲学、教学比赛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 裁判员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体育总局关于十三运裁判员管理的具体要求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航空航天模型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被推荐参加十三运航空、航海模型比赛的裁判员必须与体育总局航管中心签订《第十三届全运会航空、航海模型比赛裁判员赛风赛纪责任书》,严格履行承诺。

第二十四条 被推荐参加十三运航空、航海模型比赛的裁判员严禁以任何名义参加指导、讲学、教学比赛等相关活动。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裁判员义务,服从工作安排,排除干扰,以规则为准绳,以运动员现场水平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十六条 严禁收受参赛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等;严禁接受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

第二十七条 按规程要求按时到赛区报到,自觉遵守赛区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注重修养和仪表仪容,集体行动,自觉规范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严禁饮酒或擅自离开裁判员驻地。

第三十条 认真参加赛前裁判员学习与培训。不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第三十一条 严禁搞相互串通、私下结盟、君子协定、不暗箱操作。

第三十二条 严禁相互议论参赛运动员情况和比赛结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和影响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执裁时,严禁有意偏袒或压制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必须服从裁判长的领导,裁判长必须服从总裁判长的领导。

第三十四条 裁判员对其他裁判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许包庇和袒护,对知情不报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 必须坚决服从赛区工作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三十六条 凡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或许愿、暗示、干扰和影响裁判员工作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 被推荐参加十三运航空、航海模型比赛的裁判员,在十三运航空、航海模型比赛之前,未经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批准,接受运动队邀请的指导、讲学、教学比赛等相关活动的,一律取消其参加十三运航空、航海模型比赛执裁的资格,并按照《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航空航天模型赛事活动处罚办法》和《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赛事活动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对服用兴奋剂(药检结果呈阳性)的运动员和相关责任人及该代表团,将按照体育总局有关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和十三运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凡运动队有关人员贿赂和干扰裁判员工作或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假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在比赛中故意伤人以及在赛区打架斗殴、不服从管理、扰乱秩序等,将按照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裁判员凡接受贿赂,相互串通,操纵比赛,赛前排列名次、搞交易,散布、传播谣言,不服从组织管理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十三运航空、航海模型比赛预、决赛的执裁资格,并将按照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航空航天模型赛事活动处罚办法》和《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赛事活动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 年4月20日起实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如果体育总局颁布新的相关规定,则按体育总

局最新规定执行。